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车辆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车辆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办法。
第二条教学质量监控是教学质量管理过程中检测评价的重要环节。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主要围绕四个环节:教学前监控、教学过程监控、教学后监控、课程持续改进措施落实情况监控来进行。
第三条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的目的
(1)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2)向各项教学改革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3)形成教学工作自我监控、自我完善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二章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工作机构
第四条学院委托学院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进行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管理与监控。
第五条工作职责
(1)制(修)订各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标准、质量检测办法,制(修)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估方案。
(2)深入本科各个教学环节,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3)参加教学评估和教学工作检查。
(4)对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及持续改进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督导组组长职责:主持教学过程质量管理与监控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质量监控工作会议、布置工作、进行监控总结和组织评价等;
组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标准和检测评价方法,熟悉教学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进行教学监督、检查、评价、指导工作。
(3)深入课堂随机听课。
(4)检查教学评价的原始记录,将教学质量及学生学习状态等情况及时准确的整理上报,并向被检查教师反馈意见。
(5)根据教学质量状态向专业(系)提出建议。
(6)组织学评教和教评学活动。
第六条每门课程设负责人一名,由该课程的骨干教师担任。
第三章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的实施
第七条由督导组协同专业(系)实施总体监控,具体内容包括:
(1)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课程计划。
(2)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对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要求和教学过程质量监控。
①教学前监控
检查教学任务的下达情况、教学计划的制定情况和教学资料检查,包括熟悉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完善教案和教学课件等。
②教学实施过程监控
包括对教师教学实施过程监控和对学生学习效果的监控。
对教师的监控包括:监督和督促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目标完成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和内容等的执行;组织领导干部听课、督导听课、同行听课、期中教学检查、实践教学现场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检查、学生评教等;通过教学研讨、书面文件下达、约谈等方式,向任课教师反馈监控意见,形成“备课、上课、听课、评课、改课,再上课”的教学循环。
对学生学习效果的监控包括:随访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师课堂与学生互动情况(提问、讨论等)、检查学生作业情况、考前学生学习情况调查问卷等。
③教学后监控
通过课程考核资料、试卷、考核内容审批资料、考核评分资料等的抽查,检查考试资料的完整性、考核方式与课程目标能力的匹配关系、试卷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考核评分的合理性等;综合教学检查结果、学生评教意见和学生反馈意见,对学生评教较差(评教结果后10%)的教师进行评价,给出认定意见,上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④课程持续改进措施落实情况的监控
根据专业评估改进工作组提交的课程持续改进计划,对各课程持续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课程持续改进情况质量监控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专业评估改进工作组。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