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程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

时间: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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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定位、社会需求变化,促进车辆工程学院专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确保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规范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周期评价,结合机械大类专业认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周期与对象

培养目标合理性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评价,也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求同步进行。评价对象为当前执行的“车辆工程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

二、评价机构和人员

车辆工程学院本科生专业培养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办主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骨干教师和企业专家等共7-9人组成。同时各专业系成立专业评估改进工作组,负责实施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工作,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专业系主任

成员: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本专业辅导员、企业专家。

三、评价制度

工作组在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时,结合学校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基础教育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通过问卷调查、座谈及走访用人单位等方式,参考教师、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意见,并经校、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评价。

四、评价内容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采用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校内评价主要来自专业教师,校外评价主要来自往届毕业生和企业行业专家等的反馈。

(1) 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符合度的评价;

(2) 教师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

(3) 毕业生评价:毕业生职业发展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价;

(4) 行业企业专家评价: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价。

五、评价程序

(1) 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 学院布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 专业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截止时间;

(4) 进行毕业生、行业企业及专业教师对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调查;

(5) 专业评估改进工作组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报告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6)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六、评价结果的利用

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通过后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 2018 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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