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党委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时间:2014-05-14

作者:娄杨

重庆理工大学党委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面向新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从严治校,实现学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和实施本条例,目的在于全面实现党校的培养目标,从理论武装、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现实思想、知识学习、党性修养等方面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

第二条 学员在校期间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因此,学员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学习管理。同时,还要协调搞好党性锻炼、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学员管理要从学生、教职工的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学员自身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努力在班集体里造成学习勤奋、思想活跃、团结友爱、生活有序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学员管理机构

第四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党校实行二级管理,由校党校和各二级学院分党校分级管理。学校党委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校长由组织部长或副部长兼任;分党校校长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每期培训班设班主任、班长、小组长。

第五条 学校党校对整个培训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对学员入口、教学内容、考试考核、结业等进行统一管理。

1、各分党校对所属的二级学院培训班进行领导,对学员进行指导、监督、沟通。

3、班主任:做好培训班学员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学员的出勤登记、管理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分党校校长。

4、班长:了解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员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教与学之间的沟通工作;

5、小组长: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校安排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 学员管理

第六条 学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党委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学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党校安排的上课、自学、讨论、考试考核、参观考察和党性教育等各项活动。

1、考勤工作由各组组长具体负责,班主任和班长监督。每次授课完后党校班主任随机抽查上课的小组人数,一旦发现不到者作旷课处理。

2、学员结业时,其缺勤情况由班主任按旷课、事假、病假分别登记作为结业考核的一部分。

第八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原则上不准请假,事假、病假一律要经过分党校校长或所在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才有效,否则一律作旷课处理。

第九条 学员守则:

学员必须准时到课,迟到一次,考试成绩扣10分,迟到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取消当期党校结业考试资格;无故旷课一次,取消学员资格;请假超过2次,同样取消学员资格;学员必须认真听讲,认真独立按时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员在上课中途不得无故退出,否则取消学员资格;每位学员在讨论时必须发言,不得缺席,缺席2次以上,取消学员资格。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条 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必须按下列要求,努力提高自己。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改造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尊重老师,团结同学,互相帮助。

3、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积极参加党校安排的各项活动,积极承担党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在培训期间,学员要认真阅读教学计划、教学日程表和指定的学习材料,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培训班的各项考核要求。   

第十二条 学员上课、听讲座时,应尊师重教,自觉遵守以下课堂纪律:

1、须在上课、听讲座前5分钟进入课堂,按指定位置入座;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溜号。

2、保持课堂安静,关闭通讯工具,不随便交谈,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

3、课堂内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茶水,不乱扔果皮、纸屑和其它杂物。

第十三条 为了交流学习心得、深化理论学习,在教学过程中要安排小组讨论,学员应按照讨论题目事前进行认真思考,准备好发言提纲,讨论中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第五章 实践教育

第十四条 根据中央关于党校要成为“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的要求,党校要把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党性作为学员的必修课。凡在校学员均应按要求参加有关的教育活动。学员通过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重点解决理想信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问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

第十五条 引导学员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增强党性,是党校对学员进行党性教育的主渠道,学员要把理论学习同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党性锻炼贯穿于在校学习的全过程。在各个学习阶段均应结合理论学习和个人的思想实际,总结增强党性的状况。

第十六条 除学习理论课程之外,党性锻炼活动还要通过入学教育、党性分析、学习总结鉴定等方式进行。

1、入学教育,学员要明确在校理论学习、进行党性锻炼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应遵守的纪律。

2、所有学员均需在党性分析活动中书面撰写发言提纲,要着重结合回顾个人成长过程,在政治上、理论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的要求存在的差距,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3、学员结业时要把党性锻炼情况作为个人总结的内容之一。

4、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教育活动,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  

第六章 对学员的考试考核

第十七条 实行统一结业考试制度,闭卷考试,时间为1.5小时。

第十八条 实行结业考核制度:学员必须遵守党校日常运行制度,遵守党校的考试制度,合格者颁发党校的结业证书,优秀者颁发党校优秀学生毕业生证书。

第七章 结业

第十九条 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条 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60分以上(包括60分)。

第二十一条 优秀学员评选:无无故旷课现象、课堂作业认真独立完成、结业考试成绩优异、日常表现突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本校原有规定凡与此相抵触者,均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条文的解释工作,由学院党委党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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