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新时代党员发展和教育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发展对象培训班:已经确定、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见附件1)。
预备党员培训班:所有经批准加入党组织且尚未转正的预备党员(见附件2)。
二、培训目的与内容
(一)发展对象培训班
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引导党员发展对象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重点进行新时代党员标准、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及合格党员教育,进一步加深党员发展对象对党的思想理论、光辉历程和优良传统的理解,帮助发展对象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增强组织观念,深入了解党内生活的规则和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
(二)预备党员培训班
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专题摘编》,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深入了解党内生活的规则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
三、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11月9日—15日
2.培训方式;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主题实践活动、研学研讨等方式(具体安排见附件3)。
3.培训结束后,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填写《发展对象教育培训鉴定表》和《发展对象教育培训结业证明》,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填写《预备党员教育培训鉴定表》,11月15日前提交。
四、培训要求
1. 集中学习环节实行“双签到”制度,即开场前签到、离场时签退,请各位同学提前签到,离场时互相提醒签退。
2.集中学习环节按时出勤,如有特殊情况请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理论学习者按缺勤计,缺勤超过2/3者,不予结业。
3.个人自学环节,应做好读书笔记或者心得体会。
4.认真参加培训,保证学习质量,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4.在整个培训环节中,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学员,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并取消其资格。
车辆工程学院党委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