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开放课题

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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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说明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开放课题,旨在围绕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分析、测试与评价技术等领域的发展战略和研究前沿,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术交流。2023年度开放课题资助额度为每项5万元,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开放课题需与实验室人员及国外科研院所协同开展合作研究,对联合开展研究成果较好的开放课题,今后实验室将优先给予后续主任基金开放课题资助。


二、拟资助的研究方向

1、 新能源汽车动力学与控制

2 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测试与评价

3 新能源汽车空气动力学关键共性开发技术

4 新能源汽车驱动传动系统关键共性开发技术

5、 智能无人平台关键共性开发技术

6、 地面车辆座舱及人机交互设计

7、 智能汽车自动驾驶与人机共驾


三、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方式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应为校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工作积累。 

2、申报方式:申请人按照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如实撰写申请书。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四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申请人提交至重庆理工大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电子版由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联系人的邮箱。

3、申报截止时间:20231118

4、专家评审截止日期:20231122

5、评议结果公示日期:20231123—20231125

6、签订任务书截止日期:20231127

7、联系人:葛老师 电话:15223269648  邮箱gess@cqut.edu.cn

熊老师 电话:18875367815  邮箱xiongfeng@cqut.edu.cn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重庆理工大学 邮编:400054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开放宗旨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营造实验室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氛围,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在学校的支持下,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联合国内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领域的优秀科技人才共同开展具有创新性的高水平研究。为提高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对象

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优秀学者,重点鼓励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优先支持国外及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院所优秀青年研究骨干。

三、资助范围

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范围和重点领域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的新能源汽车动力学与控制、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测试与评价、新能源汽车空气动力学关键共性开发技术、新能源汽车驱动传动系统关键共性开发技术、智能无人平台关键共性开发技术、地面车辆座舱及人机交互设计、智能汽车自动驾驶与人机共驾等研究方向。实验室优先资助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可行、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和明确的研究成果,对实验室的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四、申请程序

1、开放课题严格按照课题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

2、申请人按规定格式,认真、如实填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和管理职责,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3、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评,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根据专家初评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然后报学校科研处审核。

4、对确定资助的项目在实验室网站进行公示,然后下发《立项通知书》,通知立项课题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课题立项时间从《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同时申请者成为实验室的流动人员。

五、课题管理

1、开放课题在2年内完成,资助金额采用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2、课题的过程管理均依据实验室相关报表进行。课题负责人应填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开放课题年度检查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实验室。

3、实验室定期检查开放课题进展情况,若发现延误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实验室有权减少或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资助。不按期报交《年度报告》的,暂停经费使用。课题负责人一年以上不参加该课题研究,按中途终止或撤消资助处理。

4、课题负责人应在研究工作结束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经实验室审查签署意见后,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时,课题负责人来实验室就研究内容作学术报告1次,开展学术交流。

六、经费使用

1、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研究所需要的材料费、差旅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相关费用。

2、开放课题经费按照项目进展分50%50%比例拨付。立项时划拨总额50%,资助期满且完成论文等考核指标,并提交结题材料后再划拨总额50%。

3、开放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七、成果要求

1、受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须为项目组成员,署名如下所示:

论文题目

作者1,2   作者

(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重庆理工大学),重庆 4000542.第二单位)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重庆理工大学)英文为“International Joint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 Control of Key Parts for Energy-efficient & New Energy Vehicles, Ministry of Education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发表论文论著须同时注明重庆市高校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xxx资助

2、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至少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国外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联合发表1篇高水平SCI源刊论文(未列入中科院预警期刊目录)或《机械工程学报》等高水平卓越期刊,且实验室必须为第一单位

3、受开放基金资助取得的成果所有权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

4、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向实验室提交:(1)研究报告;(2)发表的学术论文。

5、对联合开展研究成果较好的开放课题,今后实验室将优先给予后续主任基金开放课题资助。对未按照要求完成课题任务的,实验室今后不再受理课题申请。

八、附则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重庆理工大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车辆工程学院代章)

                                                                                                                                                                                                                   二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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