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一、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工作
已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本学年申请继续贷款的学生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在《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初步名单》(附件1)上是否续贷列填写“是”或“否”,电子文档请在11月13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2、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6)凡已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贷款额度、贷款方式、期限、利息、还款及贷后管理
1)、贷款申请额度: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学生只能申请本学年及以后学年度的贷款,可以一次性申请多学年度贷款,本专科生每学年申请金额上限为8000元,总额不得超过3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申请金额上限为12000元,总额不得超过36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3)、贷款在学生毕业后13年内还清;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4、申请贷款学生所需提交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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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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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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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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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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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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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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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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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线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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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校园学工系统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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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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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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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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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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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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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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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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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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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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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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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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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同意学生申请贷款证明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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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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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系统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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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满18周岁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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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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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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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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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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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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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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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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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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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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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农行金穗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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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监护人是父母的只需提交父母户口簿复印件,不需提交《监护人关系证明》;监护人不是父母的提交《监护人关系证明》。
5、贷款时间安排:
1)、自通知之日起各学院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分别交至下列负责同学处:2013级学生交给邹文江:15683214526;2014级学生交给淡萌:13996168246。2012级学生交至学办。
2)、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签订贷款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6、其他:
1)、因在之前工作中出现过打算在学校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了入学手续后误以为自己已经办理了贷款的情况,所以在组织过程中要注意提醒学生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为方便工作开展,两江校区作为一个单独的学院组织开展此项工作,花溪校区各学院只需负责本校区本专科生、研究生的组织工作。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