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程学院
关于开展重庆市2020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办函〔2020〕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当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7.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材料填写
1.推荐表(附件2)“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栏目应以组织名义填写,不以第一人称出现,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言简意赅,字数不超过400字,直接打印在推荐表中,不另附页。
2.申报学生应将推优名单进行汇总(附件1),教学班、寝室编号及称谓应规范、具体、明确,教学班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班”(如:重庆理工大学xx级xx专业xx班),寝室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室”(如:重庆理工大学xx轩xx栋xx室)。
3.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院相应类别的总指标)。
四、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学院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透明度,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应及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2.学校审核,公示名单。推荐人选确定后,学校将进行公示,并经学校党委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市教委。
3.先进名单汇总表(附件1)以“姓名-班级-汇总表”格式命名、推荐表(附件2)以“姓名-班级-推荐表”格式命名,请符合条件申报的同学将表格电子档于5月5日(周二)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10332815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