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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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树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学习,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学函〔2023〕6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学生先进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前一学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新冠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7.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省(市)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省(市)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推荐名额


三好学生3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3名,优秀毕业生6名,先进班集体推荐0-1个,志愿服务先进个人3 名,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2名,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推荐1-3名,文艺活动先进个人1。


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类,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院相应类别的总指标)。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学院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四、推荐通报程序


(一)推荐为市级先进候选人的名单应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并报送。


(二)学校对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签署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委。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表(样表见附件)“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栏目应以组织名义填写,字数不超过400字,直接打印在推荐表中,不另附页,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请按附件要求另附详细事迹材料。


(二)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请附后。


(三)附件2、3、4的纸质档及电子文档应于327日(星期12:00前按要求上交。如逾期未上报相关材料,以自动放弃评审资格论处。


联系人:王颖,19562103079

纸质档:榕轩五楼活动室

电子档:31185901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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