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突出学院办学主体作用,强化院级教学质量的自我管理和监控功能,形成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齐抓共管、各有侧重的良好局面,根据《重庆理工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重理工发〔2018〕45号),结合学院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教学督导组的构成
学院成立教育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学院的教育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和建议。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教育教学督导员可由符合条件的学院领导、专任教师、退休优秀教师等人员组成。
二、聘任条件
1.熟悉、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规律,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具有丰富的专业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
3.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深入实际、敢说真话,有一定组织和协调能力。
4.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龄在 5 年(含 5 年)以上。
三、聘任办法
1.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员由学院推选和聘任。
2.在聘期内,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四、工作职责
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由“督”与“导”两方面构成。通过“督”来发现问题、防范问题;通过“导”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督导员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学习,领会学校的办学理念,熟悉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教学文件。
2.对学院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日常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并对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评价。
3.对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
4.对人才培养过程的重点领域或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专题检查、督导和评估。
5.配合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组做好有关的教学检查或教学督导工作。
6.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帮扶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
7.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一线听课、检查和指导。每位教育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5 节次。
五、工作方法
1.检查。对于教学工作开展全面巡查,对于教学文件、教学过程、学习过程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学校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发放问卷的形式开展专题调查,对于课堂教学采取专题性听课、问题性听课、跟踪性听课、学生随访进行精准督查。
2.评价。对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的优点、缺点及存在的问题作出全面、客观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反馈。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对于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快速处理,及时反馈。每学期结束后,就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典型问题,应下达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督导。
4.指导。充分发挥督导对中青年教师成长的辅导作用,同时,推广优秀教师的工作经验,发挥榜样的示范引导作用。
5.学校规定的其它方法。
六、聘期与待遇
1.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员每届任期不少于 1 年。
2.学院从年终奖励性绩效中设立督导专项津贴,用于支付督导员的工作津贴。
3.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员工作津贴包括基本津贴和课时津贴两部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督导组人员工资纳入车辆工程学院绩效结算。
4.学院从专业建设经费中优先支持教育教学督导员每年一次的外出参观学习和业务交流活动。
七、其它
1.校级教育教学督导专家原则上不再担任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
2.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和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