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评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的合理性,保证课程体系能够有效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车辆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特制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
第一条责任机构
评价工作的责任机构包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评估改进工作组。专业评估改进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对各专业的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进行定期、科学的分析与评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负责对合理性评价结果进行审定。
第二条评价内容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具体内容包括:
1、课程体系是否有效贯彻立德树人理念,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课程体系必须有效支撑毕业要求,是否全覆盖;
3、课程矩阵布局合理,确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强相关课程必须有充分的论证;
4、需体现非技术性能力的支撑;
5、课程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强度分配是否合理;
6、专业核心课程(含理论、实践类)的支撑毕业要求能力达成的作用和理由;
7、课程体系修订应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
8、各课程知识体系和学分比例是否满足工程认证的基本要求;
9、其它合理性评价项目。
第三条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和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同步,每4年进行全面评价,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和教学内容更新等具体需要,可1~2年进行相应评价和调整。
第四条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要有校内评价和社会评价两种方式。
校内评价主要以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的方式进行,充分讨论各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包括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设置、开课时间、课时数的合理性,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关系等,将会议决议、建议归纳总结,作为课程体系调整、培养方案修订的参考依据。
社会评价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线上咨询等形式,向同行专家、企业专家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征求课程体系设置、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关系、课程体系与培养目标关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评价的课程体系合理性,作为课程体系调整、培养方案修订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评价过程
本专业的课程体系与培养方案同步修订,具体过程如下:
1、学校进行顶层设计,确定课程体系修订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修订要求,学校下发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专业评估改进工作组组织对其它高校的课程体系设置情况进行调研,对企业的人才与岗位需求进行走访、调研。
3、专业评估改进工作组组织课程组、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等提出课程体系评价及修订意见。
4、教学副院长主持行业企业专家研讨会,提出课程体系评价及修订意见。
5、专业评估改进工作组汇总课程体系评价意见,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论,交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