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程学院关于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试行办法(试行)

时间:2019-06-10

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深化课程教学范式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本科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制定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院决定对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全面修订,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章责任机构

第二条专业负责人/系主任负责组织教学大纲修订工作,课程负责人/课程组负责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修订范围

第三条车辆工程学院拟修订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践课程。

第四章修订原则

第四条课程教学大纲要针对培养方案的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等方面来设计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各教学环节;课程整体结构设计应着眼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结构。

第五条课程教学大纲需反映本课程所在领域的先进成果及其发展趋势,体现学术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成果

第六条要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和组合,从培养专门人才的全局出发,把握住本学科的知识体系及特点,明确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处理好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衔接与配合,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七条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要符合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开展课程教学范式综合改革的要求,对课程教学全过程进行系统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确立知识传递融通应用拓展创造的新型梯度课程教学目标,以实现课程教学效能最大化。

第五章修订内容

第八条课程性质与目的:性质主要从宏观角度概括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其它相关课程的关系。目的主要从宏观角度说明在总的培养目标下,要求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在思想、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第九条教学内容及要求:确定各章节基本内容、基本要求、课程的重点、难点、教学活动与教学方式。基本要求包括学生对本章知识点应当达到了解、理解、掌握、应用等何种层次;教学活动与教学方式,要基于教学的学术观、民主观和协作观,系统设计本章课前学生预习和探究式学习内容及要求、课堂教学方式和课后作业与实践的内容要求,以实现知识传递、融通应用和拓展创造的教学目标。

1)学时分配:分章节确定课堂讲授学时和课内实验学时。

2)考核方式:说明本课程所采用或建议使用的考核方法及其与课程目标的关系,如闭卷、开卷、论文或设计、操作等,并说明分数分配的比例,是否有期中考试,考试的题型,评卷方式(流水评卷),成绩政策(五级制或百分制)、平时成绩构成及评定办法等。

3)教材与主要参考资源:教材及参考书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等;网络资源要明确具体网址。

4)课程实验要求与内容:说明该课程实验的实验项目名称、内容提要、学时、性质及要求等,如果该课程没有实验环节,省略此项。

第六章修订要求

第十条有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课程教学大纲的,应结合《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制定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进行调整;没有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课程教学大纲的,应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具体情况修订。

第十一条修订教学大纲由各开课教学团队组织实施。指导性教学执行计划的制订要符合教学规律和课程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和衔接性,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课程负责人组织和执笔,集体讨论制订;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必须科学规范,与《国标》中课程示例基本一致,为学科和行业公认,与国际接轨;学分必须与2019 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致。课程性质分为必修和选修;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要由专业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力求大纲从内容到形式规范,大纲撰写完成后由各专业系室组织审核,进一步修改后由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要突出教学目标对毕业要求达成和教学内容对教学目标的支撑度;明确教学组织与教学方法,应用网络教学资源、案例库和教育信息技术,因课制宜选择团队式、课赛结合、研讨式、嵌入式等多样化教学模式改革;落实课程思政专业思政的要求,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设计上,着力于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思维的培养。

第十三条要发挥课程考核的导向性。要按照课程目标,合理设计考核方式、成绩组成和成绩记载方式。同一课程考核方式必须统一,以保证课程目标的达成度。考试课程指课程目标以掌握知识为主,结业考核应采取闭卷考试;考查课程指课程目标以培养能力素质为主,结业考核宜采用开卷、报告、论文、作品等非标准答案考核。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结业考核成绩组成。平时成绩主要由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大作业、实验、课堂测验、期中测验等组成,每门课程平时成绩的组成应不少于3 种。平时成绩权重原则上考试课程为30%50%,考查课程不低于50%。考试课程成绩记载以百分制为主,设置补考,补考成绩不计入平时成绩;考查课程成绩记载应采用五级制或两级制,除开卷笔试外一般不设置补考。

第十四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指定使用教材的,应当使用指定教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指定使用教材的,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高质量的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慎重使用自编教材;要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

第十五条通识教育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其余课程教学大纲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查;学科教育课程,由学院组织审查,其他课程由课程归口建设与管理部门组织审查、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参与;专业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由学院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审查。

第十六条对于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学时学分或面向对象不同的课程应当分别编写大纲。

第十七条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由学院单位修订完成后报教务处汇编。专业课由各学院单位修订后按专业汇编并装订成册。教学大纲装订时,A4纸纵向排版,上下页边距分别为2.54cm,左右页边距分别为3.17cm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610日起执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