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14〕124号)、《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重理工发〔2019〕9号)及学校最新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数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9月评审一次。
2.根据市教委下达指标,学校根据学院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三年级研究生规模按一定比例下达,具体以学校工作通知为准。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学年不可同时获得学业奖学金,可兼得其他奖助金。
二、参评范围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三年级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研究生以及超出学制期限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申报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三、参评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已学习所有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且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学习阶段已进入学业中期考核环节的须学业中期考核合格。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成果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重庆理工大学认定的相应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理工类要求在C1级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1篇或被SCI、EI光盘版收录1篇;人文社科要求在C2级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1篇或被SSCI、A&HCI、EI光盘版收录1篇);
(2)出版学术著作。以主编、副主编或参编撰写学术著作,且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3)获得知识产权。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际、国家授权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1 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国家新药等1项;
(4)学科(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获校级学科竞赛(含研究生学术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或获省部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科研成果获奖。获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人文社科成果奖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
(6)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获政府采纳肯定性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
(7)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按时结题,被评选为“优秀”;
(8)其他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
学术成果级别认定依据学校颁发的《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和科研处最新公布的具体目录为准。学科竞赛级别依据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研究生院最新公布的具体目录为准。对于初次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参评成果认定周期为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递交申请材料为止;对于第二次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参评成果认定周期为初次申请材料之日至递交申请材料为止。
社会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或实验室建设或学生工作或服务实践等活动。确因研究生达不到参评条件而无法使用完分配名额的,学校将收回未用完名额。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1)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拖欠学费的;
(5)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四、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五、评审标准
在符合参评条件的基础上,按综合素质成绩高低确定获奖者。若综合素质成绩相同,则首先按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获奖者,其次根据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获奖者。其中,综合素质成绩核算公式:
二年级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课程加权平均成绩(40%)+科研成绩(40%)+德育成绩(20%);
三年级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课程加权平均成绩(10%)+科研成绩(70%)+德育成绩(20%);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科研成绩、德育成绩的核算依据《车辆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成绩评定标准》(附件1)。
六、评审程序
(1)、 研究生本人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2020级提交给韩冰同学,2021级提交给周斌同学。
(2)、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2022年10月5日前,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2022年10月10日,提交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名单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市教委。
联系人:涂老师 联系电话:62563081
研究生院邹老师 联系电话:62563405
车辆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