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2017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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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2017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4号)要求,我校将开展2017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本专科及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三者资格重复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各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网上申请后直接打印)一式三份。

  (二)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法定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1)。

  (三)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2017年第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附件2)。

  (四)残疾学生:还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证》遗失或尚未办理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五)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补贴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7年1月1日起首先注册、登录在校求职补贴系统(http://cqjy.cqhrss.gov.cn),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交申请,打印申请表,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请一次。

  网上申请填写要求:

  学校:选择“重庆理工大学”;

  批次选择:20170101;

  学院(院系):请务必填写学院全称;

   专业:请务必填写专业全称;

   年级:直接填写年份,如2013级学生填写2013;

   法定抚养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此项只针对重庆市内低保申请人,属于选填项目,若填写就必须提供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低保证明机关:此项只针对市外低保申请人,属于必填项目,填写低保证明上县级以上民政局;

  残疾证号:此项只针对残疾申请人,属于必填项目,填写二代残疾证号;

  贷款银行:此项只针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属于必填项目,填写贷款合同上的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后期打款的银行卡):填写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银行”等,建议填写学校发放的建设银行卡,方便补贴发放;

  开户账户名称:开户人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地址:XX银行XX支行或者XX银行XX分理处;

  户籍住址:请填写家庭户籍所在地地址;

  信息填写完成之后,如果对信息暂不确认可点击“暂存”,暂存的信息自己可以修改,提交之后不可修改;

  修改好后请一定点击提交,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份申请表,请导出打印该申请表,本人签字之后请持申请表和其他纸质证明材料交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

  信息和材料都提交之后,请个人关注系统中的申报流程和当前状态。

  请毕业生于2017年2月25日17: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

  (1)市内低保生源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份,本人签名)。市内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非必须提交)。学生本人享受低保,可不填写抚养人信息,不提交抚养人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填写抚养人信息,并提交抚养人证明材料(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户主与申请人两页复印件;不在同一户籍下,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与低保享受对象户籍关系证明)

  (2)市外低保生源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份,本人签名),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2017年第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必须盖县级以上民政局一级公章(参见下图),不能用其它部门科室章或者低保专用章代替,低保享受季度须明确注明2017年第一季度或含第一季度(注意一定是鲜章,复印材料无效)。

  (3)残疾毕业生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份,本人签名)。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份,本人签名),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任选一年)复印件一份。

  (二)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学校对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报送市教委。

  (三)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5日,请各学院初审汇总后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网上直接打印),并将个人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学校相关部门:本专科生材料请汇总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就业科(2-206),同时发送电子档至dyydyy@cqut.edu.cn;研究生材料请汇总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至善楼107),同时发送电子档至cookie@cqut.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招就处   董老师、杨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23-68660173;023-68667331

  研究生院  袁老师,联系电话:023-62563405

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1:市内低保法定抚养人证明模板

附件2:市外生源低保证明材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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