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1

作者:娄杨

   为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填报,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将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申请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专业)前5%;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在本班级(专业)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积极参加集体体育活动,学年体育测评成绩达到优良;

6)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之一。

3、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备上述第2条第(1)、(2)、(5)款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或智育测评成绩未进入本班级(专业)前5%、但达到前30%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对“表现优秀”的判定具体参照附件5)。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以2017-2018学年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3)是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专业)前30%;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在本班级(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7)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之一者优先。

3、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备上述第2条第(1)、(2)、(5)款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或智育测评成绩未进入本班级(专业)前30%、但达到前50%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表现优秀”的判定具体参照附件5)。

四、评定程序

1、自通知之日起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9月17日前登录 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

3、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线审核本单位推荐学生。

、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请依据《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完成表格填写工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请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完成表格填写工作。

(三)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各年级负责人处

2015级负责人:张航,寝室号:7A322

2016级负责人:冉小波,寝室号:7A307

2017级负责人:罗文刚,寝室号:7A1103

 

截止时间:9月17日,过期做放弃处理

 

六、 其他事项

1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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