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23

作者:娄杨

车辆学院各班:

 

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学生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2016届毕业生外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

二、参保档次及缴费标准

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2016-2017学年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每人每年110元,二档每人每年280元。

2015-2016学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城乡低保、重度(一、二级)残疾学生,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给予参保资助,即参加一档的给予60元的资助;参加二档的给予80元的资助。实际缴费为一档每人每年50元,二档每人每年200元。

 

三、工作流程

1自通知之日起各学院启动2016-2017学年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参照《重庆理工大学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附件1)进行大学生医保有关政策宣传。

2、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参保档次并缴纳费用。2015-2016学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城乡低保学生需提交低保证复印件,重度(一、二级)残疾学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如有重复只需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363日前各班上报《2016-2017学年大学生医保参保学生汇总名单》(附件2)电子文档,同时提交民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材料。参保学生核对本人参保信息并签字确认纸质文档由学院留存备查。

 

四、相关说明

学生确有原因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的需填写《放弃参加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申请表》(附件3),学生本人按申请表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将申请表交学办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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