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程学院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填报,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将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6-2017学年获学校甲等综合奖学金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6-2017学年获学校丙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
二、评定程序
1、自通知之日起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9月23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
3、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线审核本单位推荐学生。
三、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请依据《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完成表格填写工作。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以“XXX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命名,发送至娄老师邮箱。35239323@qq.co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请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完成表格填写工作。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以“XXX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命名,发送至娄老师邮箱。35239323@qq.com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交至各年级负责人处
2014级负责人:丁荣琪,寝室号:7A424
2015级负责人:高明,寝室号:7A805
2016级负责人:冉小波,寝室号:7A307
截止时间:9月23日晚9点,过期做放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2、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