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本科生报名参选重庆理工大学2017年度“资助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10-18

作者:熊娇

  为营造“乐学、勤学、爱学”的学习氛围,拓展我校本科生的国际视野,全面提升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我校特设立“资助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奖学金项目”,资助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本科生到海外高校学习交流。结合本项目前期的运行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重庆理工大学2017年度“资助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奖学金项目”实施办法如下:

一、项目简介

  海外访学生(以下简称“访学生”)是指在校际合作交流协议框架下通过校际交流项目派出赴海外高校进行访学交流的我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访学生”赴海外学习主要方式为修读海外课程学分形式的短期访学,我校教务部门认可“访学生”在海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学分,学生在读期间只能接受本项目资助一次。

二、访学期限

  访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

三、资助标准

  我校每年以奖学金的形式对入选该项目的“访学生”进行分类资助,用于支付在访学期间所产生的部分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资助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计划资助标准:学校每年选拔出不超过10名成绩拔尖的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8,0000元人民币。

  第二类计划资助标准:学校每年选拔出不超过20名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人民币。

  第三类计划资助标准:学校每年选拔出不超过20名成绩良好的本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民币。

四、申请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生;

(二)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身心健康,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具备扎实的外语基础,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符合到访学国家和就读院校进行学习的相关语言和专业背景要求,且英语测试成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一项:

   测试类型

外语成绩

托福

TOEFL

雅思

IELTS

大学英语四级

CET-4

大学英语六级

CET-6

最低要求

65

6.5

500

480

注:大学英语四、六级作为临时选拔指标,正式入选访学生后,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托福或雅思成绩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及“挑战杯”一等奖优先;

(1)享受第一类资助的本科生学分绩点必须不低于3.5

(2)享受第二类资助的本科生学分绩点必须不低于3.0

(3)享受第三类资助的本科生学分绩点必须不低于2.5

(五)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跨文化交际能力,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访问与学习任务;

(六)已缴清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

(七)家庭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愿意支持学生完成在国外的交流学习;

(八)同等条件下,对曾经获得过以下荣誉之一或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1)“重庆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

(2)“重庆理工大学十大学霸”

(3)国家奖学金

(4)托福成绩7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

(5)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选拔程序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本科生赴海外学校访学交流奖学金项目”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学校终审,校网公示,签订协议”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属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辅助材料;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文件规定对申请人资料审评,认真审核本科生德育及奖惩情况,审核学习成绩、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著作等是否属实、正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和造假辅助材料的申请人和所在学院,一经查出,取消其该资助计划的评选资格,永久取消其参与国际处举办的一切赴海外交流项目资格,并对申请人及所在学院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二)学院择优推荐。各学院对申请本科生进行资格初审后择优推荐,每个二级学院原则上分别推荐3名以内第一类资助学生候选人、5名以内第二类资助学生候选人,对第三类资助学生候选人推荐名额不做限制。

(三)专家评审。由国际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17年度拟派出海外访学本科生资助学生名单。

(四)校网公示。拟派出海外访学本科生资助名单在校网公示一周。

(五)学校终审。公示期结束后,正式海外“访学生”资助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正式批准通过。

(六)签订协议。列入派遣计划的本科生凭相关证明及时到国际处签订派遣协议。

(七)纪委办、监察处将全程参与本项目的评审监督工作。

五、资助发放及派出

(一)派出准备

  第一、二、三类访学生拟定于2017年春季学期或2017年秋季学期派出,留学资格最迟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不得再申报该项目。入选“访学生”办理正式派出手续前,由本人并协同监护人(保证人)与重庆理工大学签订《重庆理工大学资助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奖学金项目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并向我校财务处交存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第四类资助学生无需缴纳)。

(二)资助发放

  访学生在取得录取通知书、拿到签证后,与国际处签订《重庆理工大学资助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奖学金项目协议书》,并到财务处缴纳保证金,学生凭财务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到国际处办理派出手续,学校即向入选各类资助标准的“访学生”一次性发放相应的奖学金。学校将协助及指导学生联系海外友校录取通知书及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

六、持续管理

(一)访学生在海外友校就读期间,仍需全额缴纳我校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待访学生交流期满回校报道后到我校财务处补交上述费用。

(二)访学生交流学习期满回国后,我校将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及课程认定管理办法学分认定办法》认定学生修得的学分,转换课程成绩,记入我校本科生成绩管理系统。访学生凭所在学院和教务处认定的《重庆理工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及财务处开具的学生访学期间的学杂费缴费证明交至国际处签章备案后,到财务处取回保证金。考核未合格者学校将根据访学生在海外友校访学期间的学习情况,安排其重修我校相关课程,重修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全部由访学生个人承担。访学生考核合格后由教务处开具证明,连同财务处开具的访学生访学期间的学杂费缴费证明交国际处签章备案后,到财务处取回保证金。

(三)访学生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返校学习,如因故不能按时返校,应至少提前两周向学校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推迟回校时间。未经批准超过15天仍未返校,我校有权全额追回所给予的奖励资助,并将根据我校教务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即每学期开学时无故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或超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作退学处理。

(四)学生在访学期间因故不能完成交流培养计划的,经本人申请、海外访学高校和我校同意后可终止交流培养计划,学生须向学校交回多余的访学资助金,学校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扣发相应的访学资助金。

(五)学生交流学习期满,提交课程学习合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回国后学生按照要求提交学习总结,并以“重理工小海归”特邀嘉宾身份为全校学生进行成果汇报。

(六)学生交流学习期间要定期与所在学院联系,汇报学习进度和近况,以方便所在学院开展工作。

(七)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项目的报名、审核及后期联络和材料准备等工作。

七、其它

  入选项目学生应严格遵守项目通知中的派出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不得擅自放弃或通过其它渠道派出。由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派出的,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八、材料提交

(一)学生需要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六份):

1.《重庆理工大学“资助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奖学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外语成绩单(托福、雅思、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第四类资助的学生无须提交外语成绩;

3. 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学习成绩表(教务处盖章)和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在读证明(教务处盖章);

4. 在校期间所获得的C类及以上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竞赛等级分类依据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重理工学〔2011〕41号);

5. 大学期间所获得的奖学金证书、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院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本学院《2017年度赴海外高校访学奖学金项目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

2. 学生的申请辅助材料(一式六份)

  以上资料请递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博园二教504-1),同时《重庆理工大学“资助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奖学金项目”申请表》和《2017年度赴海外高校访学奖学金项目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本同时提交至iocqut@163.com(两个文件分别命名为“XX学院访学生申请表”和“XX学院访学生信息汇总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17:00以前,若未按时提交,将视为放弃。

九、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

  电话:023-62563257;18623166681

  地址:花溪校区博园二教504-1

  E-mail:iocqut@163.com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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