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将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甲、乙、丙三等,甲等430元/月,乙等330元/月,丙等23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
三、资助对象、条件
1、评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定程序
1、自通知之日起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获推选的学生10月1日-10月8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10月9日前班导师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在线审核学生申请;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10月1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上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1)电子文档;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委;
5、10月25日前学院上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纸质文档)。
五、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依据
国家助学金名额以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人数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
2、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七、其他事项
1、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学生应评定乙等及以上助学金;
2、各班级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助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受助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同时影响学院下一年度配额。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2、名额分配表
车辆工程学院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