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车辆工程学院各班:
为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填报,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将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二、申请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定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专业)前5%;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9-2020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在本班级(专业)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积极参加集体体育活动,学年体育测评成绩达到优良;
(6)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之一。
3、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备上述第2条第(1)、(2)、(5)款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或智育测评成绩未进入本班级(专业)前5%、但达到前30%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对“表现优秀”的判定具体参照附件7)。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以2019-2020学年为准)。
2、评定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3) 是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专业)前30%;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在本班级(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7)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之一者优先。
3、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备上述第2条第(1)、(2)、(5)款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或智育测评成绩未进入本班级(专业)前30%、但达到前50%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表现优秀”的判定具体参照附件7)。
四、评定程序
1、自通知之日起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获推选的学生9月25日前登录 “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或者《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
2、9月25日,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
工作联系人:
2019级负责人:李 睿:寝室号:7-A527 邮箱: 157086198@qq.com
2018级负责人:胡园园:寝室号:4-M607 邮箱: 2583374438@qq.com
2017级负责人:周泽辉:寝室号:7-A318 邮箱: 3251570575@qq.com
3、学院对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学生申请,进行初审。
4、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由最终答辩评议决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5、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6、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线审核本单位推荐学生。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委。
五、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依据
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
2、名额分配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车辆工程学院 |
4 |
68 |
六、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62563081,联系人:涂文仲
车辆工程学院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