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程学院2014级各班:
现将我校2018届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和校级优良毕业生评选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评选标准: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好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包括考查和考试科目)均未补考,德、智、体总积分居全班学生人数25%名之前,获得不少于两次奖学金,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并一直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健康。
4)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组织需要的关系,就业态度端正,遵守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纪律和规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能顺利就业。
2、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标准
1)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在校期间必须至少获得一次及以上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文体类、科技学术类荣誉称号除外)。
3)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在校期间应获得不少于三次乙等及以上奖学金,其中甲等奖学金不少于一次。
3、校级优良毕业生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在校期间必修课程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且评选优良毕业生时均已合格。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健康。
4)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组织需要的关系,就业态度端正,遵守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纪律和规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顺利就业。
5)校级优良毕业生评选总人数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5%。
6)当符合优良毕业生条件人数高于毕业生人数的15%时。学院将根据择优原则评选出优良毕业生。
4、重庆市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重庆市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和行业工作的,应优先评选。重庆市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车辆学院具体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程序
1、所有奖项实行申报制,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者务必在3月22日前将附件中的审批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提交学办娄老师处(地点:汽车科技馆213),电子档发到35239323@qq.com,并将电子档命名为“xx的优秀毕业生评优表”“XX的优良毕业评优表”。
3、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良毕业生不能同时申报。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根据自身条件还可以同时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重庆市优秀毕业生。
4、学院将对所有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和公示。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5、所填写的推荐表采用第三人称表述。
6、为了便于核实是否有参评资格,请申报同学交表的时候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每位申报同学只需提交一份)。
车辆工程学院
2018年3月15日
注:请各班务必通知在外实习的同学查看本通知,以免错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