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车辆工程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填报,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将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学院严格按照《重庆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申请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级(专业)前10%(含10%);
(6)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2020-2021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认定部门盖章确认。(对“表现优秀”的判定具体参照附件7)。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级(专业)前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3、2020-2021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三分之一,但均位于前5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认定部门盖章确认。
四、评定程序
1、自通知之日起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获推选的学生9月25日前登录“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或者《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班导师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在线审核学生申请。
2、9月25日,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
工作联系人:
20级负责人:罗宓,寝室:榕轩 A304,邮箱:1641971468@qq.com 电话:18886441127
19级负责人:郑阳,寝室:榕轩 B510,邮箱:1002679051@qq.com 电话:19823307595
18级负责人:杨英琦,寝室:梅轩G707 ,邮箱:2753998091@qq.com 电话:13657655927
3、学院对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学生申请,进行初审。
4、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由最终答辩评议决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5、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10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线审核学生申请。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委。
五、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依据
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
2、名额分配表:
国家奖学金 4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63人
六、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62563081,联系人:娄杨
车辆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