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01

作者:涂文仲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12022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对象

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学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5)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凡已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未欠费的学生原则上本学年不予办理。

3、贷款额度、贷款方式、还款期限、利息及贷后管理

1)根据校园地助学贷款政策,学生可申请当年及以后学年度的贷款,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毕业后15年,最高不超过22年;

3)贷款人给予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60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归还宽限期产生的利息,自宽限期后的次月开始偿还贷款本息,10年还清;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4、时间安排:

12212:00将《2021-2022学年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档(附件1)发给王清驰QQ:1791924338电话:18751708731)。

3)填写及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间另行通知;

5、其他

为便于后续工作开展,请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添加助学贷款QQ群:798048803.

附件:1、2021-2022学年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

 

车辆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1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