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重理工发〔2019〕8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参评资格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研究生以及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可同时获学业奖学金。
4、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1)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拖欠学费的;
(5)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5、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待复学之后随新班级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公益文体活动,表现优秀。
三、奖励(资助)标准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 元/生·学年;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7000 元/生·学年;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4000 元/生·学年。
四、名额分配
五、特别说明
1、根据文件要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学业优秀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此次学业奖学金参评成果认定周期为2023-2024学年内取得的成果,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3、根据上级拨款实际情况,学校将在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分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评审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本人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按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要求,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联系人和提交要求详见附件“资料提交要求”。
2、经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10月8日(周二)下班前,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善楼107),并同时发送电子版到sszou@cqut.edu.cn。
4、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全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审议批准后以学校正式文件于10月下旬前上报市财政局、市教委。
联系人:臧老师 电话:62563081
特此通知!